下列何者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A)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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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1/21)
刑事訴訟三級三審,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原二級二審) 釋字第 574 號: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對於有關財產權訴訟上訴第三審之規定,以第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是否逾一定之數額,而決定得否上訴第三審之標準,即係立法者衡酌第三審救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事件之屬性,避免虛耗國家有限之司法資源,促使私法關係早日確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所為之正當合理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尚無違背。 |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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