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 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A)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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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u Zheng 小六下 (2022/07/02)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必承擔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意思就是說,保險費該繳卻沒繳,被催帳一個月還不繳,就會被停效。而停效就代表該保險失去效力,保險公司也不用再負擔保戶的風險,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都不必理賠。 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 考量民眾有時是粗心忘記繳費,有時是一時手頭太緊,保險法規定保險停效後兩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 意思是,超過兩年就不能申請復效,該張保單作廢 )。 六個月內「無條件」復效 在保單停效後的六個月內,只要保.....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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