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經會談、身體檢查、診斷檢查等評估勞工健康狀態,並判讀這些資料,以確立勞工之..-阿摩線上測驗
Pei 大一下 (2021/02/16): ※個人對於此題有不一樣見解,希望大家可參與討論。 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 護理師經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護理師證書。 專科護理師(以下稱專師)之分科如下: 依目前護理發展,尚未有職業衛生護理專科,且現行法令-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僅稱為「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故我認為此題有爭議,不得稱之「職業衛生護理專科護理師」。 我也樂見往後職業衛生護理能發展成為專科,更能提升職場健康。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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