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題9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A) 法律規定之意義,自法條文義、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之,非難以理解(B) 個案事實是否屬於法律所欲規範之對象,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C) 個案事實是否屬於法律所欲規範之對象,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D) 法律授權以命令補充刑罰構成要件之情形,雖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無從預見行為之可罰性,但如命 令之內容具體明確即可解答(D)
授權明確性原則,源自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第80條第1項的規定。這個原則是說立法機關如果要用委任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作法律的補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當具體明確。民國82年2月的司法院釋字第313號解釋,最早援用了此一原則,針對當時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關於載客罰則部分,認為法律授權有欠明確,與憲法第23條意旨不符,限期ㄧ年予以修正。從此以後,陸續作出多號解釋,審查法規命令的合憲性。BY法律百科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內涵,不包括下列何者? (A)授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