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行政訴訟若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原則上應由那一個行政法院管轄?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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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一千 高一上 (2023/12/25)
25 行政訴訟若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原則上應由那一個行政法院管轄?
(A) 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以原就被原則;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 由原被告戶籍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一般訴訟,以原就被原則
(C) 由原被告住所地(等於戶籍地)之行政法院管轄>>一般訴訟,以原就被原則
(D) 一律無最後住所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無最後住所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最後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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