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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B)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
(C)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D)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三日內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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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wha19 大三上 (2021/01/11)
會計法  第 117 條 主辦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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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17)

第 114 條
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前項人員交代時,應將印信、文件及其他公有物與其經管之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機器處理會計手冊,造表悉數交付後任,其已編有目錄者,依目錄移交,得不另行造表。
第 113 條
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者,不在此限。
第 115 條
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交代時,應將業務上所用之章戳、文件、簿籍及其他公有物並經辦未了事件,造表悉數交付後任。
第 117 條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17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