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變形工時制度中,何者不須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例假? (..-阿摩線上測驗
2F 112地特必上 高三上 (2021/05/03)
勞動基準法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 查看完整內容 |
3F 林小帥 小三上 (2021/11/05)
※ 各種變形工時 都要有例假,只是 四周變形 只要求在二周內(14天內完成二天休假)即可,餐飲、飯店都是這種。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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