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95
條(風管)有關與風管連接備空氣
進出風管之進風口、回風口、送風
口及排風口等之位置及構造之規
定,下列何者為不正確之敘述?
(A) 空氣中存有易燃氣體、棉絮、塵
埃、煤煙及惡臭之處所,不得裝
設新鮮空氣進風口及回風口
(B) 醫院、育幼院、養老院、學校、
旅館、集合住宅、寄宿舍等及其
他類似建築物之採用中間走廊型
者,該走廊不得作為進風或回風
用之空氣來源
(C) 採用中間走廊型者之集合住宅內
廚房、浴、廁或其他有燃燒設備
之空間而設有排風機者,該走廊
得作為該等空間補充空氣之來源
(D) 送風口及排風口距離樓地板面之
高度不足 110 公分時,該等風口
應裝孔徑不大於10公分之櫚柵或
金屬網保護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送風口及排風口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不足二一...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95 條 與風管連接備空氣進出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