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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氣污染防制;2.燃燒原理與控制;3.環保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依本法 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者:
(A)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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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1F
PPAP 高二上 (2021/03/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8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14、28、30、31、39、41、45、46、48、52、53、

55、56、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39-1、63-1 條條文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
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
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
、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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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