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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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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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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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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