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
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B)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而仍締結行政契約者,該行政契約無效
(C)締約雙方明知所締結之行政契約係用於代替行政處分,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又有得撤銷之違法原
因時,該行政契約於行政機關或契約相對人撤銷前,效力未定
(D)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
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違反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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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196), C(5407), D(550), E(0) #602864
統計: A(220), B(196), C(5407), D(550), E(0) #602864
詳解 (共 10 筆)
#3134308
第 142 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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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156
(C)締約雙方明知所締結之行政契約係用於代替行政處分,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又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時,該行政契約於行政機關或契約相對人撤銷前,效力未定 →無效(行政程序法§142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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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981
(A) 行政程序法 第140條 第2項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B)(D) 行政程序法 第 141 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135條但書或第138條之規定者,無效。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依法不得締約→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未依法甄選、公告→無效)
(C) 行政程序法第 142 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故本題答案為C,是「無效」而非效力未定。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136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137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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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084
C沒有但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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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796
c 雙方無效
單方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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