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
受託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
信託土地歸屬時
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平均地權條例
第37-1條
Ⅰ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Ⅱ【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D
26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