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土地稅法地價稅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稅率千分之十
(B)基本稅率為百分之一
(C)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
(D)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逹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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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8), B(382), C(40), D(83), E(0) #393685
統計: A(1498), B(382), C(40), D(83), E(0) #393685
詳解 (共 9 筆)
#922792
千分之十=百分之一 呀,只是換個算式考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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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01
A: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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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838
第 20 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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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840
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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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842
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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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94
請問B為何正確
基本稅率不是千分之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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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4626
公有公公共使用-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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