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有關耕地租佃,下列何者錯誤? (A)耕地因..-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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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2/01)
第 11 條耕地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農作物歉收時,承租人得請求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查勘歉收成數,議定減租辦法,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應於三日內辦理;必要時得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復勘決定之。地方如普遍發生前項農作物歉收情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應即勘定受災地區歉收成數,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議定減租辦法。耕地因災歉致收穫量不及三成時,應予免租。
第 14 條出租人不得預收地租及收取押租。 第 16 條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承租人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