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14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110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申處分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記理由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陳述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參處分=決議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參處分
26 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漏未記載何種事項時,法律明文規定可以補正? (A)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