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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9378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9378

年份:113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26 某甲與某乙在國內均設有戶籍,2 人於民國 97 年 2 月 14 日已在國內舉行公開儀式結婚宴客,迄未辦理結婚登記,現欲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 書,應如何辦理?
(A)因結婚已生效,可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
(B)應由甲與乙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申請結婚證明書
(C)可由甲或乙其中一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申請結婚證明書
(D)因結婚已生效,可直接委託他人,無須經戶政事務所同意,即可向戶政 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申請結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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