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歐洲法之根源為: (A)埃及法 (B)羅馬法 (C)波斯法 (D)印度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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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f46791957 小二上 (2021/02/28)
大陸法系,又稱: 民法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歐陸法系。 (一)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的法律總稱。 1 由羅馬帝國的法律制度為淵源, 以民法為典型,延伸至大陸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制。 2 大陸法系包括兩個支系,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 3 法國法係 以法國大革命後,拿破崙統治時期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 強調個人權利,建立自由資本主義的社會經濟法律制度。 4 德國法係 以俾斯麥首相時期普魯士帝國的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基礎。 強調國家干預和重視社會利益的國家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 (二)特徵 1 實行法典化:將法律規範的抽象化概括化。 2 採取立法與司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