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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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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甲乙為夫妻,甲經常毆打乙與未成年之子丙,乙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否得請求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命甲不得 與其子丙會面交往?
(A)否,甲與丙之親權不能剝奪,因此依法不能禁止會面,但得請社工人員陪同
(B)否,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得定甲對丙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不得發禁止會面之保護令
(C)是,必要時法院得裁定禁止甲與丙會面
(D)是,一旦發生家暴法院即得停止親權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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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 102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70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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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8
討論
私人筆記( 2 )
最佳解!
Chih Hui
大一下 (2013/04/06)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 (一)命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二)命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項。 (三)以加害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條件。 (四)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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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pirit Forest
國二下 (2013/04/14)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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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甲乙為夫妻,甲經常毆打乙與未成年之子丙,乙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否得請求法院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