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民法273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所以丙得選擇向甲或向乙其中一人請求全部之損害賠償。
26 甲客運公司僱用乙為司機駕駛公車,某日,乙不慎開公車撞傷某丙。丙欲請求損害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