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得違背法律,是為何種法律原則?
(A) 法律優位原則
(B) 民主法治原則
(C) 法律保留原則
(D) 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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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7), B(41), C(261), D(10), E(0) #204497
統計: A(657), B(41), C(261), D(10), E(0) #204497
詳解 (共 7 筆)
#1419052
「法律優位原則」:
純粹法學派凱爾森所創,意指命令不能牴觸法律憲法,法律不能抵觸憲法,牴觸者無效,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中標法5,有規定何種事項必須由法律來訂定,意指無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則不能用命令來處罰或者影響權益的行為,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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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332
「法律優位原則」即所謂「消極」的依法行政,係指行政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對任何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亦即在法規位階上,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均低於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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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60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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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62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現行有效之法律。但因為法律優位原則不要求一切行政原則都必須要有法律之規定,因此又稱為消極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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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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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425
啊~一時想錯,分就沒了.....T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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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160
5F…+1
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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