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27490
年份:114年
科目:財產保險經營
26 財產保險業所採用之共同保險(Coinsurance),有不同方式。其中以共保責任為基礎可區分為獨立共保與連帶共保,連帶共保是指各共保成員不僅對自己承受部分負責,若其他共保成員失去清償能力時,亦須承受連帶責任。下列何種保險共保屬於連帶共保? (A)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共保 (B)住宅地震保險共保 (C)漁船保險共保 (D)核能保險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