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身心障礙者係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
會生活,經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上述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損傷或不全之規定,共計幾款?
(A) 6 款
(B) 8 款
(C) 12 款
(D) 15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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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414), C(336), D(102), E(0) #2761638
統計: A(115), B(1414), C(336), D(102), E(0) #2761638
詳解 (共 4 筆)
#5709299
第五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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