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行政契約的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為公法關係之爭議
(B) 須有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損害
(C) 受利益與受損害之間須有直接因果關係
(D) 給付須出於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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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08), C(8), D(45), E(0) #3399573
統計: A(6), B(108), C(8), D(45), E(0) #3399573
詳解 (共 2 筆)
#7319665
我覺得答案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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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正確答案應該是: (D) 給付須出於強制性
? 為什麼 (D) 錯?
行政契約的核心特徵之一,就是:
? 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以合意方式形成權利義務,而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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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所以不同於行政處分,就是因為它不是單方強制,而是雙方合意。
所以「給付須出於強制性」完全違反行政契約的本質。
所以「給付須出於強制性」完全違反行政契約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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