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議會議員之地位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現代代議民主國家多採自由委任制,即代議士為選區選民所派遣,受到選區選民指令的 拘束
(B)以區域選舉產生之各級民意代表得為原選舉區選民所罷免,故非純粹的自由委任制
(C)憲法明文規定立法委員及地方議員均享有言論免責權
(D)立法委員於會期中及休會期間,皆享有不受逮捕拘禁之特權;而地方議員之此項特權,僅 限於會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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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335), C(102), D(35), E(0) #3461890

詳解 (共 4 筆)

#6514505
所謂自由委任制,係指議會各個議員為全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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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085
26 關於議會議員之地位及職權,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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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078
根據現行法規,立法委員的此項特權僅在「會期中」享有,並非會期中及休會期間都有效。 而地方議員的特權也同樣限於「會期內」,且兩者都排除「現行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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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 立法委員的不受逮捕拘禁特權
    •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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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表示立法委員在會期中若非現行犯,司法機關需要經立法院許可才能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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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休會期間,立法委員不受此特權保護,司法機關可以依法逮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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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議員的不受逮捕拘禁特權
    • 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 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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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地方議員的此項特權也僅限於會期內,且排除現行犯和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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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犯」的排除
    • 無論是立法委員或地方議員,若當下觸犯刑法中「現行犯」的定義,則不受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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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該特權被濫用,確保司法能夠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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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765

釋字499(B)

相關機關以自由委任理論為其採無記名投票理由一節,按現代民主國家固多採自由委任而非強制委任,即民意代表係代表全國人民,而非選區選民所派遣,其言論表決對外不負責任,原選區之選民亦不得予以罷免,但非謂民意代表行使職權因此全然不受公意或所屬政黨之約束,況且我國憲法明定各級民意代表均得由原選舉區罷免之(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本院釋字第四0一號解釋),與多數歐美國家皆有不同,就此而言,亦非純粹自由委任,從而尚不能以自由委任作為其違背議事規則之明文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之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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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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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關於議會議員之地位及職權,下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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