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因違法裁量所作成者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C)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D)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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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3), B(96), C(57), D(179), E(0) #3017404
統計: A(1093), B(96), C(57), D(179), E(0) #3017404
詳解 (共 2 筆)
#5654967
(A)因違法裁量所作成者
違法的行政處分當事人得於法定救濟期間內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救濟,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亦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B)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C)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D)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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