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對於該機關主管長官命令之不合法會計文書,應如何辦理?
(A)報告上級機關
(B)拒絕之
(C)報告監察院
(D)書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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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13), C(10), D(565), E(0) #3035219
統計: A(39), B(113), C(10), D(565), E(0) #3035219
詳解 (共 3 筆)
#5926352
會計法 第99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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