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男與情侶檔乙男及丙女,三人共同喝酒,丙酒量極差,喝了一點就去房間睡覺,恰好乙的公司有急事, 乃離開現場,甲見丙睡姿撩人,因此開始輕撫丙,嘗試與丙發生性交行為,半夢半醒間的丙誤以為是乙尋 歡,乃同意與甲性交,待甲完事後,丙才發現自己發生誤會。依我國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
(A)成立強制性交罪
(B)成立乘機性交罪
(C)成立權勢性交罪
(D)丙係屬同意性交,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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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413), C(5), D(25), E(0) #2455481

詳解 (共 2 筆)

#4273367

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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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424
丙不知情,甲之行為為乘機性交,不為性侵犯...
(共 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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