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警察機關落實政令執行、檢討勤務缺失,主要係透過勤前教育,對服勤人員施教,以利勤務執行。有關警 察勤前教育實施方式,何者為非?
(A)分局聯合勤教以每一週實施一次為原則
(B)勤教實施單位人數六人以下,四人以上者,隔日實施
(C)三人以下、山地及離島基層單位勤務單純者,每週實施兩次
(D)勤教實施單位人數在七人以上,每日需實施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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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4), B(19), C(39), D(14), E(0) #1231873

詳解 (共 5 筆)

#1648649

我覺得答案應該還是A就好,因為如果要考很細把(未含主管)這四字算進去的話,B應該也錯,B一樣是未含主管喔!

法規名稱: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實施次數:實施單位實有人數(不包括主管)在七人以上者,應逐日實施六人以下四人以上者,隔日實施;三人以下、山地及離島等勤務執行機構勤務單純者,得不拘形式,每星期實施二次。

聯合勤前教育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實施單位:分局、警察局直屬(大)隊、專業警察機關所屬分局及 (大)隊。 (二)實施時間、時機及參加人員,由實施單位審酌實際情形規定。 (三)實施次數: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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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64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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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260
(A)改為每月一次溜。(D)實施單位人數七人以上(未含主管),每日實施勤教。雖然(D)有點考太細,不過答案應該改為(A)(D)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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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787
原本答案為A,D,修改為A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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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071
A每兩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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