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3
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一百零三年六 月六日訂定發布,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業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爰 修正本標準名稱,以及第二條至第九條規定,並於第十條明定本次修正 條文之施行日期。本次共計修正九條條文。
因法條變更(如2F),故題目選項建議變更(A)殘廢給付 →失能給付
謝謝。
26.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 (A)失能給付 (B)養老給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