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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下列何者為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不動產信託
(B)租賃權信託
(C)擔任信託監察人
(D)地上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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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s3688 國一下 (2016/04/22)
第17條 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如下:一、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二、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六、擔任信託監察人。七、辦理保管業務。八、辦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Kuro Cheng 國三下 (2018/05/22)
第 16 條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

一、金錢之信託。

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三、有價證券之信託。

四、動產之信託。

五、不動產之信託。

六、租賃權之信託。

七、地上權之信託。

八、專利權之信託。

九、著作權之信託。

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

26.下列何者為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不動產信託 (B)租賃權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