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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於二年內,適用重購自住房屋、土地退稅者,其重購之 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幾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之稅額?
(A) 5 年
(B) 6 年
(C) 7 年
(D)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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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11/07)
第14條之8(個人自住房屋、土地之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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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羽葵 國三下 (2024/10/20)
所得稅法 第 14-8 條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報時,得按前項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
前二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26.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於二年內,適用重購自住房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