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預算法規定,預備金分為第一與第二兩種,下列有關預備金編製與動支原則的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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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 Mian Ke 國一下 (2011/07/02)
◎第一預備金: 一、編製: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動支: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第二預備金: 一、編製: 第二預備金於總.....看完整詳解 |
7F 葉香君 高三下 (2015/05/30)
預算法 第22條 Ⅰ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Ⅱ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Ⅲ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第62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64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 查看完整內容 預算法 第22條 Ⅰ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Ⅱ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Ⅲ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第62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64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支用第一預備金流程:各機關→ 報 上級機關 核定→ 轉 中央主計機關 備案→ 動用→ 再由 中央主計機關 通知→ 審計機關 +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第70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資料更新:民國104年0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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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上岸跟你說 國三上 (2020/12/14)
第 62 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 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 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 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第 64 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 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 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第 70 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 查看完整內容 第 62 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 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 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 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第 64 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 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 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第 70 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 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26.依預算法規定,預備金分為第一與第二兩種,下列有關預備金編製與動支原則的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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