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維護嬰幼兒室內外活動安全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二至三歲嬰幼兒常受限於身體平衡感不佳而發生意外,故家長不宜讓其獨處 
(B)自二○○四年八月一日起,嬰幼兒在汽車內必須使用安全座椅,否則駕駛人會受罰 
(C)當汽車未發動時,幼兒玩方向盤並無任何危險,不必加以限制 
(D)放置藥物的櫃子安裝在牆壁的上方,就沒有安全上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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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3), B(708), C(36), D(22), E(0) #115392

詳解 (共 5 筆)

#333130

「小客車附載幼童依規定置於安全椅」之交通新制將於本(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行,惟部分民眾質疑該交通新制在實務上有若干不合理之處,鑑此,交通部與警政署特召開會議研商,因應社會現況酌予放寬部分規定,簡述如下:

一、小型客貨兩用車及於民國八十年前已登檢領照之小客車,部分車輛後座無安全帶可供固定安全椅,其所附載之幼童,得免安置於安全椅,但仍應乘坐於後座。

二、小客車附載三位應置於安全椅之幼童,執法原則如下:

(一)車輛後座無法安置三個安全椅者:在汽車承載人數合於規定,且後座已安置二個安全椅時,第三個幼童可免安置於安全椅,但仍應乘坐於後座。

 (二)車輛後座可安置三個安全椅者:在汽車承載人數合於規定,且後座已安置二個安全椅時,於本項交通新制實施二年內(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名幼童可免安置於安全椅,但仍應乘坐於後座,由其他乘員照料。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小客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救護車

二、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三、安全椅:指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兒用臥床及幼童用座椅。

 

*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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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19
兒童乘坐小型車未繫安全帶自101年8月1日起開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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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63

是自二○○四年六月一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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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93
D還是會有安全上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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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109
請問D選項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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