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8134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26.有關郵件資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件上之郵票,有剪割、塗抹膠漿或已使用且經洗刷者,不為遞送
(B)郵件上之郵票,應逐一分開端正勻貼,不得重疊;其重疊者,失其效用
(C)由明信片、特製郵簡或特製信封上剪下之郵資符誌,失其效用
(D)郵件交付相關航空資費,以航空郵路寄遞者,為航空郵件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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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
未解鎖
失其效用法18-汙損之郵票、明信片、郵簡...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
未解鎖
***不為遞送(剪割、拼、塗、膠、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