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7 條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
當表達者。
26. 主管機關審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申報案件時,發現會計師查核報告有哪些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