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規定,包裹得通知收件人到郵局領取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包括?
(A)包裹破損須當面開驗
(B)包裹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
(C)包裹應交付其他費用
(D)重量在一公斤以上之包裹、其收件地址不便通行車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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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 C(5), D(531), E(0) #2650620

詳解 (共 3 筆)

#4624900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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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809

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第 51 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一、破損須當面開驗。

二、報值、保價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三、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四、應交付其他費用。

五、重量在三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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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60

郵件處理規則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第 51 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一、破損須當面開驗。(A) 
二、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三、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B)
四、應交付其他費用。(C)
五、重量在三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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