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捷運◆政府採購法
>
107年 - 10701 桃園捷運_管理類組(行政採購類)、身心障礙類組(行政採購類):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 #67550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01 桃園捷運_管理類組(行政採購類)、身心障礙類組(行政採購類):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 #67550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01 桃園捷運_管理類組(行政採購類)、身心障礙類組(行政採購類):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 #67550
年份:
107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26. 桃園捷運公司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 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採最有利 標決標者
(B)該採購涉及特殊工法,得為不同廠商共同投標,增加競爭者
(C)其他經上級機關 認定者
(D)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阿貓
B1 · 2018/06/11
推薦的詳解#2845681
未解鎖
共同投標辦法 第 7 條 機關允許...
(共 2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