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藝術與公共空間」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不妥?
(A) 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15 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應辦 理公共藝術,並編列不低於工程造價 1%之經費。
(B) 部分公共空間的藝術陳設,會考量社區的文化與產業。
(C) 儘管藝術呈現於公共的空間,但仍屬專業的範疇,因此不會讓民眾參與。
(D) 藝術家透過空間裝置、互動技術、現地藝術等技術與形態,可以豐富公共空間的審美感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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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45), D(1), E(0) #3911092

詳解 (共 1 筆)

#7583919
考題觀念 本題在測驗考生對「公共藝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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