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併而消滅者,應自事實發 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註銷登記申請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
261營利事業之解散、廢止、合併、轉讓,除依其他有關法定註冊登記外,應自事實發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