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7 條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
請發給。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38 有戶籍之國民年滿幾歲,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A)10歲 (B)1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