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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以下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受僱者,何者得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申請育嬰照顧假?
(A)任職滿六個月者
(B)配偶未就業,任職滿六個月者
(C)配偶未就業,任職滿九個月者
(D)配偶已就業,任職滿六個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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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5/31)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s16(育嬰留職停薪)  s20(家.....看完整詳解
6F
Fight for the 高三上 (2015/05/25)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8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2/08/02)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修法!!!

一、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加2日,共為7日。
另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
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
亦得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有關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三、不論配偶是否就業,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
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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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以下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受僱者,何者得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申請育嬰照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