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4 條
1.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20.雇主應依規定會同何者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 構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