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警察甲涉犯《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一審法院於民國 109 年 5 月 24 日將訂於 同年 5 月 29 日 11 時之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傳票送達甲,另於同年 11 月 6 日進行審判期日程 序。甲於法院 109 年 5 月 29 日行準備期日已詳為陳述,並就卷內相關卷證資料均同意有證據 能力,於其後之審判期日復為相同供述且已參與辯論,甲對於上開審判期日就審期間不足並無 異議。案經二審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涉犯的案件屬於《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故不得上訴第三審
(B)甲涉犯的案件非屬《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且因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故得上訴第三審
(C)甲涉犯的案件非屬《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雖因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對判決結果顯然 無影響,故不得上訴第三審
(D)甲涉犯的案件非屬《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且因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故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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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憲 大三上 (2021/05/12)
刑事訴訟法第272條「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61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看完整詳解
4F
阿答力 大二上 (2021/08/09)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
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應該是違反上面這一個
5F
阿答力 大二上 (2021/08/09)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
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應該是違反上面這一個
6F
leosakula 小二下 (2022/02/28)

第380條

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丁顯然於判決無影藉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

答案為C的理由。

5. 警察甲涉犯《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一審法院於民國 109..-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