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下列何種情形,甲成立《刑法》第 27 條第 2 項準中止未遂?
(A)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隨即離去,乙經路人報警送醫,幸未死
(B)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突心生悔意,故甲乃以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在 救護車抵達前,乙已被路人送醫救治,乙幸未死
(C)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突心生悔意,故甲乃以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在 救護車抵達前,乙已被警察送醫救治,可惜仍因傷重致死
(D)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突心生不忍而立即迅速急救,但乙仍因傷重不治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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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如有幫到您,拜託給個5星好 高三下 (2021/03/09)

中止未遂(刑27刑27必減或免刑)
指行為人從事犯罪行為後,出於自由意志而自願中止犯罪行為並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例如A拿刀砍殺B,B遭砍中後倒地且血流如注,A良心發現叫救護車將B送醫希望救活B,而B也因此脫離險境,此時A即屬殺人罪的中止未遂。

2F
vic 大一下 (2021/03/10)
A.錯誤。準中止行為無論既了或未了未遂,救助皆須積極且相當。

B.正確。積極且相當的救助,符合27條後段結果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果行為者,可類推適用準中止。

C.結果已發生,無中止未遂適用。

D.同C。
3F
Bryan Li 國三下 (2021/06/07)

本題甲心生悔意主動放棄殺害乙行為(消極放棄犯行),之後有叫救護車(積極防止結果發生行為),而乙也確實沒有死亡(殺人未既遂)但在救護車抵達前,乙遭路人送醫救治,因為路人的出現造成兩者無因果關係存在,所以才適用準中止犯規定「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中止犯與準中止犯用因果關係去判斷

7. 下列何種情形,甲成立《刑法》第 27 條第 2 項準中止未遂? (A)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