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 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違反下列何項正當程序論理?
(A)法律明確性原則
(B)罪刑相當原則
(C)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D)重覆評價禁止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sia98741 大三上 (2021/09/05)
J775解釋文: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看完整詳解
1F
吐納之間 高三下 (2021/03/08)
釋字775刑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中,其不...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2.《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