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捷運◆政府採購法
>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201-274#7912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201-274#79125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201-274#79125
年份:
108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266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
(A)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不發還。
(B)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不發還。
(C)擅自減省工料及因之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不發還。
(D)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有效期者,其全部之保證金不發還。 綜合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陳芳逸
B1 · 2022/08/14
推薦的詳解#5588752
未解鎖
第20條 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
(共 6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