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99年度有薪資所得40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萬元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收入1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該申報戶99年度之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
修改為: 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105年度有薪資所得40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萬元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收入1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該申報戶105年度之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
另A選項更改為5萬4千5百元
原本題目:7 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99年度有薪資所得40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萬元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收入1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該申報戶99年度之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 (A)9萬7千元(B)14萬7千元(C)109萬7千元(D)114萬7千元 修改成為7 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105年度有薪資所得40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所得5萬元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收入1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該申報戶105年度之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 (A)5萬4千5百元(B)14萬7千元(C)109萬7千元(D)114萬7千元
109年度:
中獎獎金分離課稅 : 100萬 * 20% = 20萬
綜合所得總額: 第三類 40萬 + 第四類 5萬
免稅額: 8.8萬 ,本人年齡70歲以上 *1.5 = 132,000
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12萬 + 薪資所得扣除額 20萬 + 儲蓄特別扣除額 依題目5萬 (上限27萬)
綜合所得淨額 = 45萬 - 132,000 - 12萬 - 20萬 - 5萬 = - 52,000 【免稅】
7 高女士,單身未婚,且非身心障礙者,72歲,未扶養其他親屬,105年度有薪資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