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根據「集會遊行法」的規定,合法的集會遊行須辦理何種手續?
(A)向當地警察局報備
(B)到內政部進行登記
(C)須經當地縣市政府同意
(D)在解嚴時代,只要集結理性的民眾,不須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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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5), B(485), C(365), D(45), E(2) #139844
統計: A(3835), B(485), C(365), D(45), E(2) #139844
詳解 (共 8 筆)
#115590
以前是登記制,現在已經改為報備制了(向當地警察局報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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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84
(A)選項應修改為向當地警察局"申請許可"比較適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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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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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136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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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52
現在還是許可制吧....
| 第 8 條 |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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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27
唉,真的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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