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所謂「明知」,指的是刑法第13條第1項的直接故意。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公文書必須是公務員職務上所掌,該公務員有登載該公文書的權限,才有可能成立。
8.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种犯罪以直接故意為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