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71-1: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法院,並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代理人為非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
8.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者得以非「律師」行之? (A)告訴代理人 (B)..-阿摩線上測驗